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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

时间:2025-06-03 08:06:40
关于施工合同汇总九篇

关于施工合同汇总九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施工合同9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施工合同 篇1

项目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关于计算机网络综合布线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及标准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网络综合布线工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守信。

一、 工程概述:

工程名称: 网络综合布线工程

工程地点:

二、 工程承包范围: 网络布线工程,甲方要求的网络综合布线系统的全部内容。

三、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5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合同生效次日起计算,如遇以下情况工期做相应顺延:

(1)、 甲方在开工前未能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或施工场地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施工临时设施,材料仓库,施工水电、部门协调等工作未能解决,影响进场施工。

(2)、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在施工中设计有变动而影响施工进度的。

(3)、 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拒力因素。

四 承包方式:

本合同中规定的工程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的方式实施总包工程。

五 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1)、 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元 整。

(其中单点施工费:网络 元/点合计 个点。如有添减按实际点数计算)。

(2)本合同双方约定工程款支付方式为:合同签订2日内预付全合同价40%,即人民币 元,大写: 。工程设备及材料到现场后再付全合同价40%,即人民币 元,大写: 。待整个网络工程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毕后一周内甲方一次性支付全合同价的20%,即人民币 元,大写: 。

(3)、因甲方使用功能提高发生的设计变更导致的工程量增减,甲、乙双方以工程量联系单的方式予以确认,工程完工以后据实结算。除此之外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不予增加,均包含在其他项目中。

(4)、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不因劳动力、机械、材料、设备等市场因素价格变化而做任何变化,工程量以甲、乙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为标准进行结算。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要求:

(1)、本合同协议书。

(2)、合同有关当事人相互之间根据本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联系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传真(书面文件)等。

(3)、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4)、合同文件的解释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为准,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 工程验收及质保:

(1)、工程质量标准:本合同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合格等级标准。

(2)、乙方必须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代表的监督。

(3)、乙方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严格按照建设单位要求组织设备、材料、并提供设备、材料出厂合格证、说明书、进口设备的商检证明等资料。

(4)、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5)、甲、乙双方约定本工程完工以后,甲方收到乙方报告后2日内入组织验收,

如超过报告2日,甲方未按时验收,视为甲方默认验收完毕。

(6)、验收中发现有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部分,由乙方负责返工。

(7)、对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乙方负责保养,并告知甲方不得使用,如甲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

(8)、全部工程的质保:硬件设备(路由器、交换机、机柜、电源插板、面板、网线)等根据硬件厂家提供的质保方式质保,线路及敷设管线非人为、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损坏的1年免费质保。在质保期内如因人为或自然灾害因素导致线路中断或网络故障,乙方只提供技术支持,不对任何直接或间接性后果负责。

(9)、 软件类故障保修期为6个月,在质保期内如因人为自然灾害因素或运营商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网络故障或网络中断,乙方则只负责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如超过保修期,乙方则按照甲、乙双方所商定的费用按次收费进行有偿服务。

八、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程施工任务。

2、向乙方提供必须的施工条件。

3、向乙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图纸等。

4、指派代表,负责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和处理施工中的协调工作。

5、依照合同约定向乙方即使支付工程款。

6、及时组织验收及办理结算手续。

7、提供零时库房、施工场所施工所用水电等。

(2)、 乙方义务与权力:

1、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付款。

2、按合同约定要求完成施工任务。

3、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和保修期内质量保证责任。

4、乙方遵守安全施工的相关法则,操作规程,因违反上述法规、规章、规程引起的施工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将充分考虑配合甲方及其委派监理对工程的合同意见及要求。

6、指派文志向同志为工程代表,负责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和处理施工中的协调工作。

九、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未能依约履行义务的,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由于乙方未能依约履行义务的,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甲乙双同意选择下列第( )种解决方式:

(1) 可提交市仲裁机构。

(2) 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附则

(1)、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委托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表人(签字):

施工合同 篇2

发包人(甲方):(全称)

承包人(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 ……此处隐藏9298个字……义务

3.1 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3.1.1 发包人委派的业主代表:

姓名: 职务:

3.1.2 监理单位及委派的工程师:

监理单位:

姓名: 职务:

职权:对施工阶段质量、进度以及现场工程量签证进行监理与控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以及保修阶段的相关工作。

3.1.3发包人主要工作:

3.1.3.1 负责场地三通一平;

3.1.3.2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

3.1.3.3 提供地下管线布置图、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3.1.3.4负责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纸会审工作,并作好各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

3.1.3.5进行工程协调、管理、验收与及时安排下道工序;

3.1.3.6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3.2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代表承包人就此工程项目全权对发包人负责。

3.2.2承包人主要工作:

3.2.2.1本合同签订后收到发包方通知 2 天内,承包人进场完成施工准备。

3.2.2.2严格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要求及工程内容。

3.2.2.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计划、工程进度计划、用电计划,并报送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审核批准;

3.2.2.4 负责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工作。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3.2.2.5做好现场设备、材料的照管工作。做好现场施工记录,配合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进行质量检查;

3.2.2.6工程竣工验收后2周内向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肆套竣工图及竣工资料;

3.2.2.7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认可且与本合同不矛盾的其他工作。

3.2.2.8负责所施工工程的验收通过,并保证相关部门的开通。

四、工程价款

A、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方式,此价格涵盖了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的包括所有土建安装费用、质检费用、水电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劳务、监督、赶工措施费、开办费、机械进出场费、安全文明施工以及为完成合同约定工作的其他一切费用。该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不受市场价格及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

B.设计变更所增加的费用,有合同单价的按合同单价,没有合同单价的根据上海市93土建定额再结合上海市有关文件进行编制,如93土建定额中没有的子项,可套用市政定额中相应的子项,费率按93土建定额四类下浮 计取。设计变更中所增加的材料:报价书中有的按报价书,报价书中没有的承包人应报所需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产地、价格,经发包人审定后方可使用,并作为结算依据。

D.工程报价单详附件,工程量按实结算

E.结算审计承包人付费执行采用沪建建(20xx)641号,沪价费(20xx)054号文《工程造价审核收费标准》,由发包人代扣代付

五、工程价款的支付

5.1 工程完工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75%;

5.2 工程结算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其余5 %的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期满一年后支付,如保修期内由于承包单位原因产生的质量问题,由承包单位免费维修,如承包单位2天内不到,由发包人处理,所发生费用加10%的管理费由承包人承担;

六。安全文明施工

6.1承包人应按建设总承包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发包人统一管理制度的规定,精心组织、文明安全施工;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对承包人任何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均有权予以制止,直至罚款和解除合同。

6.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相应的一切经济赔偿。

七。竣工验收

7.1承包人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在收到通知后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2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费用。

7.2承包人在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供符合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要求的竣工资料肆套。竣工资料包括文字资料、竣工图、工程照片,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档资料。

八。违约责任

8.1发包人违约:

8.1.1因发包人原因和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费用不计。

8.2承包人违约:

8.2.1 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本合同第1.9条所示工期按时竣工,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按3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逾期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全部损失。

8.2.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承包人无条件进行返工、整改、修复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达到合同质量标准,所产生的费用包括重新检测所需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且向发包人赔偿本工程项目总造价的5%的违约金。如因承包人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发包人、总承包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后7天内承包人仍未予以完善的,发包人、总承包单位有权另行安排单位完成相应整改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8.2.3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弄虚作假,采用不合格工程材料的,除责令返工并赔偿损失外,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8.2.4 如施工完毕后,未能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及开通,招标方将不予以支付剩余的工程款,直到验收合格并开通后,发包人无息支付。

九、争议

9.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合同生效与终止

10.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且加盖法人公章后生效;

10.2合同订立时间:20xx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上海市。

10.3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一、合同附件

11.1 投标文件

11.2 招标文件

11.3 道路平面图及标段划分图

11.4 报价书

十三、合同份数

13.1本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副本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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